自《湖南省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实施以来,湘潭市生态环境局积极推进举报奖励工作,畅通举报渠道,及时核实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切实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为进一步发动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人民战争”,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现公布1起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实施奖励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2025年5月16日,我局接到群众信访投诉,反映:“岳塘区某街道的某企业排放有毒气体(气体带灰蓝色烟雾)至周边小区,影响周边居民身体健康。”我局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进行信访投诉处理。
【处理情况】
2025年5月16日,我局执法人员立即奔赴现场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发现投诉人投诉的企业为某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21年6月30日开始租赁湘潭市某厂房进行钢材销售等经营,并于2025年4月新建一座熔炼炉,计划进行熔炼浇注生产金属制品。5月16日10点30分,该单位对熔炼炉进行点火试炉,产生烟尘等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造成周边烟尘较大,我局执法人员当即要求该单位立即对熔炼炉进行熄火停炉,停止烟气排放,且在未取得环评审批手续前,不得再进行铸造生产。并立即对该单位存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开展立案查处,责令限期拆除熔炼炉。5月19日,该单位已自行拆除熔炼炉,不再进行铸造生产。通过及时处理,已经消除环境污染隐患,取得了周边群众支持和认可。依据《湘潭市公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奖励办法》第七条第七款,湘潭市生态环境局对举报人给予1000元现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