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1项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我市已完成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第三十一项问题整改,按照《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湘办〔2023〕12号)文件要求,现对问题整改销号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湖南省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工作“十四五”期间共需完成47个县区,但截至督察进驻时,仅完成5个。
二、整改目标及整改措施
(一)整改目标
全面完成47个重点县市区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工作。
(二)整改措施
1.加强督导帮扶。加强进展调度、经验交流和现场调研指导,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加快推进污染源排查、污染源清单建立、成果报告编制等任务。
2.压实工作责任。将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工作纳入省级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粮食安全考核,督促各县市区按期完成成因排查任务,有序有效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整治。
3.强化支持保障。邀请国家技术团队对湖南省成因排查工作加强指导,充分利用省内相关科研院校技术力量,分区域、分类型开展成因排查技术指导。强化资金保障,积极申报项目资金,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三、整改目标达成和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2023年4月我市组织全市5个县市区开展耕地污染成因排查,2024年12月基本完成排查工作。结合排查成果,按照边查边治的思路,目前我市已有12个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控项目成功进入中央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
(一)强化组织领导。2024年4月,制定《湘潭市耕地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控五年行动方案》,明确“2024年底前完成我市全域耕地重金属污染成因应查尽查;按照优先安排污染重、影响大的原则,2028年底前实现耕地污染源头防控应治尽治两大目标”。按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要求,结合我市实际,计划于2027年全面完成全域5个县市区的耕地源头防控工作。为确保工作目标达成,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每半月一调度,分管副市长每月以实地查看或专题调度会的形式推进重点难点项目的组织实施,现阶段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在工作推进中,我市中湾水输入型耕地污染源头防控经验获部省认可,2023年—2025年先后在全国土壤污染防治培训会西安会场、韶山会场、萍乡会场作典型发言,并作为典型经验入选生态环境部土壤污染防治简报和国务院综合督查信息专刊进行推介,同时与广西、江西、陕西等地生态环境系统进行交流学习,初步形成了“湘潭经验”。
(二)狠抓工作落实。按照《湘潭市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实施方案》,开展全域5个县市区耕地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工作,形成了各县市区《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成果报告》《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清单及治理对策建议》《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整治工作计划》《耕地土壤环境信息数据库》《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整治清单》等资料。
(三)强力保障支持。一是积极争取资金。2022年—2023年,成功争取中央专项资金组织实施湘潭市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工作。积极利用成因排查成果,组织源头防控项目实施。二是强化技术指导。积极争取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院等技术团队对我市成因排查工作的指导和服务,提高成因排查工作的规范性和专业性。在源头防控项目中湾二期项目技术路线的选择中,多次邀请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和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院专家现场会诊,寻求在人口密集区域实施管控的有效方案。三是推进项目实施。结合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成果,按照“边查边治”原则,推进耕地污染源头防控工作。计划组织实施18个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控项目,目前12个项目已成功申报中央专项资金,并计划按国家政策要求整市打捆申报中央专项资金。
四、销号验收情况
根据工作要求,我市对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了自我验收,并于2025年12月31日通过了湖南省生态环境厅销号验收。现进行销号公示。
以上公示日期:2026年3月5日—3月18日。
联系电话:湘潭市生态环境局,0731-52379788。
湘潭市人民政府
2026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