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和厅党组工作安排2024年8月22日至9月29日,厅党组第四巡察组对湘潭市生态环境局韶山分局党组开展了专项巡察。2025年1月16日,厅党组第四巡察组向韶山分局党组反馈了专项巡察意见。按照专项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专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韶山分局党组坚持把专项巡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以整改的实际成效推动韶山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分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的专项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抓好专项巡察整改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推进,并定期调度整改工作进展情况。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对照生态专项巡察反馈的问题深入研究、系统梳理,研究制定整改方案,逐项压实责任、明确目标、细化措施,建立整改台账,逐一整改坚持以严实标准做好专项巡察整改。三是落实整改责任。扛牢专项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主动领办问题,靠前指挥,逐条逐项研究部署推进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推动专项巡察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二、集中整改期内整改进展事项
1.问题1:理论学习执行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已完善《湘潭市生态环境局韶山分局党组会议制度》。二是根据《湘潭市生态环境局韶山分局党组会议制度》,由办公室按照制度将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作为第一议题,确保理论学习执行到位。
2.问题2: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执行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湘潭市生态环境局韶山分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印发《关于印发<中共湘潭市生态环境局韶山分局党组2025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方案>的通知》(潭环韶党发〔2025〕2号),明确理论学习内容和学习要求。二是严格按制度和学习计划开展集中学习。三是韶山今后每年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列入《全市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安排》。
3.问题3:警示教育抓得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定期开展党纪学习。二是印发《关于印发<中共湘潭市生态环境局韶山分局党组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潭环韶党发〔2025〕1号),并按方案扎实开展学习教育工作。三是组织全体党员干部集中观看廉政教育警示片《“锋”狂》,并依托主题党日活动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和酒驾专项整治行动,推动警示教育走深走实。
4.问题4:“夏季攻势“专项行动开展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并印发了《韶山市落实湘潭市2024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任务清单》,提前完成“夏季攻势”砖瓦企业行业综合整治、黑臭水体整治、优先监管企业地块等20项任务。二是强化争先创优意识,督促引导干部职工发扬三牛四干精神,各责任单位切实履行职责,积极报送夏季攻势典型案例2篇,切实推动20项年度工作任务圆满完成。三是环委办严格落实督导、督办,不定期开展了现场巡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交办并督促整改到位,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既定目标如期如质完成。
5.问题5:主动作为不够,治理手段单一
整改情况:一是切实扛牢政治责任。制定实施《2025年水环境质量提升攻坚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全面推进水环境质量改善达标。二是常态检测分析溯源。制定《水质日常检测和分析溯源方案》,沿韶河河道设置12个常规监测点,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每月进行水质常规检测,并对检测超标因子开展成因分析和溯源,根据分析和溯源结果形成了问题清单,针对性的编制实施了《韶河立山村断面“一点一策”整改工作方案》。三是扎实推进工程治理。实施城市污水管网改造、排水防涝改造、农村生活污水连片整治、韶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等项目,提升韶河水环境质量,减轻流域污染负荷。五是主动谋划,积极申报水治理项目。今年申报的韶山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青年水库水环境质量改善项以及韶河重点入河排污口整治项目均已纳入湘潭市“十五五”地表水污染防治规划,并已通过省级评审。
6.问题6:服务企业能力欠缺,业务指导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帮助相关企业对危废暂存间标识标牌、入库台账进行规范。二是参加湘潭市2025年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培训,并组织企业、乡镇负责人以及环保管家开展2025年韶山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培训。三是结合双随机执法检查对辖区内30余家产废单位开展固危废检查。
7.问题7:韶山市农村生活污水连片整治项目资金支付滞后
整改情况:一是韶山市农村生活污水连片整治项目现资金支付率100%;韶山市韶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资金支付率55.75%,达到建设项目进度资金支付要求。二是书面交办业主单位和财政部门加快施工进度和提高支付率。三是严格按照《湘潭市生态环境局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潭环发〔2024〕28号)规定,履行环保专项资金项目的监督职责。
8.问题8:韶山市农村生活污水连片整治项目和韶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项目实施进度滞后
整改情况:一是项目已于2024年12月完成工程验收。二是加大对业主单位督促力度,该项目资金支付率100%。定期了解调度中央资金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进度填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管理系统。
9.问题9:监测力量薄弱,无法正常开展工作
整改情况:一是已向湘潭市生态环境局提交了《关于韶山生态环境监测站能力建设工作的请示》。二是今年湖南省湘潭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多次来我局开展土壤采样和站点巡查业务指导。三是市局党组已审议通过区域站建设方案并报编办,正在等待编办批复。按照《湘潭市县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能力提升方案》《湘潭市韶山生态环境监测站“一站一策”能力提升方案》,现有4人均已考取监测采样上岗证。
10.问题10:执法队伍建设存在短板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厅、市局开展的各类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和执法案卷质量;荣获2024年湘潭市执法大比武团体一等奖,两名同志荣获个人组合三等奖。二是组织各乡镇环保负责人及环保专干开展了生态环境执法培训,提升乡镇生态环境执法能力。三是2025年已招录2名环境保护专业执法人员。
11.问题11: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压力传导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牵头起草修订《韶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2025年4月28日经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于2025年5月30日正式发布实施,推动各级各部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管三必须”。二是于5月14日提请韶山市生态环境委员会领导同意,书面督促城乡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持续开展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提升攻坚行动,尽早实现污水处理厂进水BOD100mg/L的考核目标。1-9月BOD平均进口浓度提升至85.6㎎/L,较去年同期(54.59)增长了56.8mg/L。
12.问题12: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采购一批应急物资,建立了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做好环境应急储备,严格执行《湘潭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一键启动”工作机制》,落实突发环境事件上报信息相关制度,随时做好环境应急准备。二是督促辖区2家单位做好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并联合高新区及相关部门开展了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演练活动。
13.问题13:超范围违规发放监测津贴
整改情况:一是已将超发监测津贴退还。二是从2024年开始严格按照《中共湘潭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开展超范围违规发放环境保护监测津贴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文件规定发放监测津补贴。
四、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一)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抓好问题整改。始终把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当做重要的政治任务,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以严的标准、实的作风把专项巡察整改后续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巩固整改成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坚持把立行立改和制度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巩固好专项巡察整改成果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在抓常抓长上下功夫,针对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加强综合分析研判,深挖细剖,从制度机制层面找出“病灶”,进一步修订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堵塞制度漏洞、固化整改成效,形成“长久立”的机制。
(三)运用整改成果,推进韶山生态环境工作再上新台阶。以专项巡察整改为契机,把专项巡察整改工作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强化专项巡察结果综合运用,坚持把专项巡察整改与持续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率紧密结合、统筹推进,巩固和扩大专项巡察成果,进一步厘清思路、完善措施,全力推动各项工作部署落实落地,推进韶山的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731-55682512,地址:湘潭市韶山市清溪镇日月路建设环保小区,邮政编码:41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