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行政执法工作报告

湘潭市生态环境局 sthjj.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5-01-20 17:33

  2024年,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监管、严执法,行政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一、2024年行政执法基本情况

  1.行政执法案件办理情况。根据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权责清单,我局涉及的行政执法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不包括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裁决。其中,行政许可389件;行政处罚95起,共处罚款439.060195万元;采取强制措施1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5起。

  2.行政执法检查情况。制定了《2024年湘潭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湘潭市生态环境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将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等现场检查任务纳入检查计划。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省级平台开展随机抽查企业756家次,公示率100%。对全市重点监管单位实现现场检查全覆盖,完成检查40家次。

  3.行政执法引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我局在作出行政执法决定时,充分告知并保障行政相对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2024年因行政处罚被行政复议2起,经协商后,相对人撤回复议申请。因同一行政处罚决定被行政诉讼2起,经二审法院判决维持我局行政处罚决定。

  二、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

  1.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管理情况。制定并落实执法人员培训计划。2024年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培训8轮次,参训人员1000余人次。组织环境执法大练兵、大比武1次,开展全市环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1次。参加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法律知识竞赛,获得团体二等奖。全局干部职工239人参加如法网的普法学习和考试,通过率为100%。2024年组织175人参加执法证考试,142人通过,通过率81%。

  2.行政执法标准规范化建设情况。2024年我局对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进行全面梳理和完善,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改了10条关于臭氧的行政处罚事项,依据新发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75号),新增4个碳排放权交易的行政处罚事项。在执行《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的同时,适用《湖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罚事项清单(第一批)》。

  3.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对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决策性事项,将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必经程序。2024年,我市生态环境系统利用移动执法系统执行任务3067次,出具执法文书3292份(其中获取现场监察记录2380份、调查询问笔录214份、现场勘查笔录109份、取证材料154份,其他文书435份)。在局官网动态更新政务信息1200余条,行政执法公示率100%。对重大执法决定出具法制审核意见书17份。

  4.规范非现场执法情况。在全省率先对全市90家重点监管企业167台套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建设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门禁监控系统,以减少现场执法检查频次。全面建设湘潭市污染源质量管理系统,目前平台系统项目PC端已基本实施完成,已接入湘潭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数据、湘潭市电力监管平台数据、加油站在线监控数据、门禁及视频监控预警数据,优化湘潭市“非现场”监管执法方式,并按时、按质完成各类“非现场”异常数据督办件的办理。

  5.包容审慎制度落实情况。2024年对14类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共适用免罚案件25件,免罚金额9773492元,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案件6件,从轻减轻处罚金额901500元。2024年涉企行政罚没金额4344161.95元,同比下降55.84%,包容审慎适用行政强制措施1起,同比下降83.33%。

  6.行政执法与普法教育相结合情况。2024年我局利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时推送最新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30次,发布典型案例21个次,利用重要节庆日开展宪法、民法典、环保法国家安全法等专题普法宣传6次,印发宣传册2000余份。同时我局实行“执法+普法”模式,在对企业进行检查和处罚的同时,开展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帮助企业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2024年入企普法宣传100余次。

  7.协调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情况。2024年7月,根据《关于市级行政执法队伍有关具体问题意见》《湘潭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关于调整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相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等相关文件精神,我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编制从100名增加到137名。湘潭县大队、湘乡大队、韶山大队保持原运行模式不变。雨湖区和岳塘区的执法人员力量下沉一线,综合执法大队牵头全市范围内专项执法和案件审核工作。

  8.行政执法协作机制落实情况。联合湘潭市商务局积极组织开展加油站大气污染专项执法检查,共检查加油站68家,对其中5家加油站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持油气回收装置正常使用的环境违法进行立案查处。全年共移送交通运输部门线索3起,移送市场监管部门线索4起,移送公安交警部门联合惩戒2起,办理涉“两打”刑事案件0起,行政移送2件(行政拘留2人)。

  9.行政执法工作保障情况。我局在全省率先实现省、市、县3级环保部门移动执法系统100%全覆盖。目前全系统执法证持证人员195人,执法岗全员持证执法。有公职律师4名,另聘请法律顾问2个,重大行政决策时均邀请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参加,2024年共出具法律意见书32份。配备了VOC红外热成像气体泄露检测仪1台、便携式FID11台、携带灵嗅无人机3台、小型无人机21台、便携式重金属快速监测设备2台,现场执法记录仪及执法终端做到一人一台。配备执法车辆7台,在市公车平台的大力支持下,支队执法车辆保障能满足日常需求。制定了《执法装备管理制度》,明确设备使用规定,明确专人负责。多次开展执法装备业务培训,无人机考证47人,进一步提升使用效率。

  10.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针对执法水平参差不齐、执法文书不规范等突出问题,我局采取轮训和集中培训的形式,与主题党日和读书日相结合,通过多样式的培训进一步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同时明确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流程及相关表格格式,要求对执法各个环节进行规范的文字记录,并上传至移动执法平台和省级综合办案系统,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提升案卷质量。

  11.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检查情况。2024年开展市生态环境系统案件评查1次,抽查案卷28个次,同时还有司法行政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抽查案卷,对于发现问题已完成整改,并修订了行政执法文书,进一步对于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规范和完善。

  12.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情况。在执法协调方面,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部门联合抽查的全流程管理。在执法监督方面,开展“四不两直”常态化执法监督,对移动执法系统升级改造,深入推进规范达标建设,出台《湘潭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监管。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或计划

  一是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保持监管执法高压态势。统筹市县力量采取混合编组,开展交叉执法、联合执法、异地执法;充分发挥乡镇环保等机构作用,打通执法监管的“最后一公里”。

  二是以强化专项行动为依托,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重点行业及重点企业的监管执法力度,配合部、省开展监督帮扶、跨地市交叉执法等工作,高质量做好问题整改。

  三是以加强能力建设为抓手,努力夯实环境执法基础。扎实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坚持“全年、全员、全过程”练兵理念,组织开展岗位和专项培训,加强执法装备硬件建设,继续优化在线监控、移动执法等执法平台,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

  四是以规范执法行为为目标,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手段。

  制定并出台市级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免罚清单。坚持案审制度,定期开展案卷评查。

附件2(固辐、环评、环科院、支队)(1.8更新).docx

附件3(支队)(更新1.8).docx

附件4(人事科、支队)(更新1.13).docx

附件5(支队)(更新1.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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