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生态环境局创建“三表率一模范”机关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潭市生态环境局 sthjj.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1-08-16 16:52

潭环党〔202144

 

 

关于印发市生态环境局创建“三表率一模范”机关实施方案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局属二级事业单位:

    为全力推进我局“三表率一模范”机关创建工作,现将《市生态环境局创建“三表率一模范”机关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湘潭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2021年6月18日

 

市生态环境局创建“三表率一模范”机关

实施方案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全省机关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及《市直机关创建“三表率一模范”机关实施意见》,为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推进我局“三表率一模范”机关创建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作表率,在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上作表率,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按照“夯实基础、逐年提升、稳固发展”的创建工作思路,开展“三表率一模范”机关创建工作,把创建工作同开展绩效考核等工作结合起来,以“三表率一模范”机关创建工作为契机,推进湘潭市生态环境局党的建设和各项事业迈上新台阶。

二、创建方法

市直机关工委组织“三表率一模范”机关创建一年一评,按照单位申报、综合考评、最终审定的程序,根据全市申报单位的得分,排名前三十位的市直单位为创建先进单位。我局的创建工作由局机关党委牵头负责,各科室配合,根据市直机关工委的要求和安排有序开展创建工作。

三、工作安排

考评总分为100分,其中基础分占90分,加分占10分。具体考评内容包括4个大项14个小项,具体安排如下:

(一)“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作表率”方面(20分)

1.扎实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员干部学习培训的重中之重,作为机关基层党组织学习的首选内容,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责任组织:机关党委及各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到联系点支部讲党课。按要求扎实开展党史等专题学习教育,不断提升学习教育成效。未按要求落实的,每例扣2分,此项最多扣8分。(责任科室:人事科)。

2.严格执行党务干部培训和党员集中轮训要求。按要求组织和参加各类党务干部培训班,全面落实党员集中轮训要求,定期检验党员干部学习成效,在集中培训结束后,每年组织党员干部应知应会测试至少1次。未按要求落实的,每项扣2分,此项最多扣6分。(责任科室:机关党委)。

3.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明辨是非、澄清模糊认识。严格按主管主办责任要求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理。未按要求落实的,每项扣1分;出现负面影响的,每例扣2分。此项最多扣6分。(牵头科室:机关党委,人事科、信息中心、执法支队、法宣科等配合)。

(二)“在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方面(25分)

4.强化政治属性。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各项工作要求,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未按要求落实的,每例扣2分。此项最多扣6分。(责任科室:办公室)。

5.扛起政治责任。单位党组(党委)按要求专题研究机关党建工作,对本单位(系统)党组织开展经常性工作督查,落实机关党建工作基层联系点制度。(责任科室:人事科)全面落实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履行机关党建述职评议和机关党组织书记“双述双评”制度。未按要求落实的,每例扣1分。此项最多扣13分。(责任科室:机关党委)。

6.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尊崇党章,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按规定召开好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未按要求落实的,每例扣2分。此项最多扣6分。(责任组织:机关党委及各党支部)。

(三)“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上作表率”方面(25分)

7.形成创建氛围。结合单位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三表率一模范”机关创建工作抓手,发动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参与,创建氛围浓厚。未按要求落实的,每例扣2分。此项最多扣6分。(责任组织:机关党委及各党支部)。

8.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全力推进支部“五化”建设,不断提升基层党支部的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未按要求落实的,每项2分。此项最多扣6分。(责任组织:各党支部)。

9.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结合岗位职责,进一步完善在职党员积分制管理考核细则,规范党员日常行为,促进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未按要求落实的,每例扣1分。此项最多扣8分。(责任组织:各党支部)。

10.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按要求落实“党建带群”工作任务,所属群团组织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作用,凝聚力量。积极参加市直机关工会工委、团工委和妇工委组织的重大活动。未按要求落实的,每项扣1分。此项最多扣5分。 (责任组织:工会、团工委、妇工委)。

(四)“建设让党中央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方面(30分)

11.严明党的纪律。加强机关纪委建设,落实中央、省委、市委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部署要求。按要求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及时查处违纪党员。未按要求落实的,每例扣1分(机关纪委按相关规定主动查处或主动提供线索报上级查处的不扣分)。此项最多扣6分。(责任科室:机关纪委)。

12.带头联系服务群众。落实机关党员干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在职党员按要求到社区报到、参与乡村振兴志愿服务。未按要求落实的,每例扣1分。此项最多扣4分。(责任科室:机关党委)。

13.坚持人民至上的执政理念。树牢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开展机关服务企业、基层、群众的满意度测评,随机选取一定数量的企业、基层单位、社区、办事群众开展测评。此项按照测评结果以10分计算折算扣分。扣完为止。(责任科室:执法支队、环评科、尾气中心、交易所)。

14.带头担当履职尽责。该项为加分项。紧扣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结合单位职能职责,担当作为,创先争优,单位承担的各项职能职责目标任务全面超额完成。部门绩效考核指标进入全省前3位的,每项加1-3分。工作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的,综合工作加4分、单项工作加3分;受到中央部委和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的,综合工作加3分、单项工作加2分;受到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的,综合工作加2分、单项工作加1分。表彰奖励依据为上级下发的正式文件(通报),以办公厅(室)名义下发的文件(通报),减半加分。同一单位同一项目的表彰以最高级别表彰加分为准,不层层累计加分。此项最多加10分。(责任科室:办公室)。

原则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湘潭市直“三表率一模范”机关创建工作先进单位。一是被“一票否决”的,或绩效评估被评为“合格单位”以下的,或综治工作被评为“合格单位”以下的,或脱贫攻坚工作被评为“较好”以下的(上述所称“以下”均包含该等次);二是本单位党员干部职工有被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三是在创建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局上下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创建“三表率一模范” 机关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抓好工作落实。各科室、党支部和群团组织要充分发挥职责职能,精心组织实施。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科室、党支部和群团组织要对标对表创建“三表率一模范” 机关的工作任务,结合工作职责和人民群众期待,切实履行职责,强化责任落实,扎实有序地推进创建工作,并以此推动机关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推动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大力弘扬先进。要注重培育选树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结合“两优一先”等评选表彰,激励广大党员干部争做先进、争当模范。我局将结合实际情况评选表彰本系统、本单位创建“三表率一模范” 机关先进科室、先进党组织、先进群团组织,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对标先进、学习先进、争做先进的共创共建氛围。局机关党委对在创建“三表率一模范” 机关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党组织和党员在年底机关党建考核中适当加分。   

(四)确保取得实效。要把建成“三表率一模范” 机关作为目标,把创建“三表率一模范” 机关作为手段,建立健全责任落实、督促检查、典型激励、考核问责、动态管理等长效机制,求真务实、持续用力,以钉钉子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解决“灯下黑”“两张皮”等突出问题。坚持开门搞创建,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确保创建“三表率一模范” 机关的过程成为提升党建质量、破解发展难题、推动事业发展的过程。

 

 

 

 

 

 

 

 

 

 

 

 

 

 

 

 

  中共湘潭市生态环境局党组                2021年6月18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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