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园区)分局、湘潭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各港口码头企业:
为严格落实我市港口码头中央环保督察重点交办问题全面的整改工作,加强我市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工作,促进港口生产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现将《湘潭市生态环境局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湘潭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0年7月7日
14号附件湘潭市生态环境局港口码头污染防治.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