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探索差异化的气候投融资体制机制、组织形式、服务方式和管理制度,积极推进我市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等五部门《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环气候〔2020〕57 号)和生态环境部办公厅等九部门《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2021〕27号)、省政府办公厅《湖南省金融服务“三高四新”战略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21〕11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长株潭金融改革的实施方案(2021-2023年)》和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等九部门《关于金融支持湖南省绿色低碳发展的指导意见》(长银发〔2021〕9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与意义。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是省人民政府与生态环境部省部共建合作协议的重要内容,将为湘潭实现碳达峰目标探索资金解决方案,充分调动各类资本服务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目标,为中部省份老工业基地绿色低碳发展转型提供气候融资经验。通过完善湘潭气候投融资体制机制、组织形式、服务方式和管理制度,建立有效抑制高碳投资、创新激励机制和资金安排的联动机制,切实发挥“降碳”的引领和倒逼作用,为促进湘潭市、
湖南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推动应对气候变化行动、落实国家自主贡献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有关要求、省委“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以及市委打造“四区一地一圈一强”决策部署,以亚行贷款项目建设为抓手,以气候投融资标准体系、政策协同为支撑,积极推动气候投融资产品和模式创新,进一步开拓气候投融资的资金渠道,构建有利于气候投融资的政策支持体系和市场运行环境。通过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有效连接产业链各环节的金融和技术供给,支撑低碳产业和技术发展,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供重要支撑,为湘潭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高质量发展注入全新动力,为全国气候投融资工作提供地方实践经验。
坚持目标引领。紧扣城市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促进投融资活动更好地为碳强度下降、绿色低碳产业发展、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等服务,统筹建设气候投融资体系。
突出机制创新。大胆创新、先行先试,着力破除现行体制机制障碍,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更好发挥决定性作用,调动各方积极性,探索形成协调协同协作的创新机制。
强化协同推进。构建“政府引导、多方参与”的工作机制,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和市场主体协调配合,将应对气候变化因素纳入投资、金融、产业、能源和环境等各领域政策制定中。
深化开放合作。开展双边和多边的气候投融资国际合作,积极“走出去”“引进来”。通过实施好湘潭低碳城市建设亚行贷款项目,引导和撬动更多国际资金进入应对气候变化领域,形成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
到2023年,构建气候投融资政策标准体系,发起一支气候投资基金,建立动态更新的气候投融资重点项目库,推进亚行贷款项目落地实施,形成一批气候投融资典型示范案例。
到2025年,实现全市所有规模以上重点工业企业建立碳账户,常态化进行碳排放信息披露,气候投资基金运行良好,亚行湘潭贷款项目全部完成建设,形成政策和标准体系完善、投融资工具丰富、工作机制灵活有效、风险防控稳健有序的气候投融资体系。
四、重点任务
(一)编制试点实施方案
以引导和促进更多资金投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投资和融资为目标,围绕湘潭碳达峰行动的重点,编制并印发《湘潭市气候投融资试点实施方案》,建立跨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权责分工,细化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各项试点任务有基础、有目标、有路径、见实效。(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二)构建试点配套政策标准
1. 落实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等部门联合印发的《湘潭市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先行示范实施意见》,落实加大绿色领域金融支持、强化绿色金融激励约束、完善绿色金融支撑体系等3个方面12项工作任务,实现每年新增绿色贷款100亿元以上目标。(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
2. 建立气候投融资标准体系。按照国家气候投融资项目入库标准,结合《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以绿色属性和碳属性为核心指标,制定出台气候投融资项目入库标准、气候投融资主体认定标准,指导气候投融资项目分类和筛选,为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开展气候投融资提供依据。(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
3. 开展气候投融资绩效评价。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将环境、社会和治理(ESG)等因素纳入评价方案,全面评估辖内银行气候投融资政策执行情况,加强气候投融资数据统计,开展各级各部门和单位气候投融资工作绩效评估。(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三)推进项目库建设
4. 建立气候投融资项目库。相关职能部门要会同金融部门,以气候效益显著性为核心评估原则,根据气候投融资项目入库标准,结合《湘潭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和《湘潭市“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聚焦应对气候变化和实现碳达峰目标的重点领域,动态开展项目遴选、认定和推荐工作,加大对列入气候投融资项目库项目的政策支持和融资对接力度。坚持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对拟建、在建、存量的“两高”项目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强化政策协同、综合施策。(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
5. 加快实施湘潭亚行贷款项目。加快推进贷款项目建设实施,发挥贷款项目支持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作用,全面落实系列低碳发展政策体系,保障和支持项目推进,引导培育市民低碳生活和行为。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建设低碳交通体系、增强城市的气候适应能力、绿色低碳建筑示范、低碳社区改造建设、建设支撑低碳生活的管理体系、低碳发展政策体系六大类16个项目建设。总结低碳城市建设经验,利用亚行国际机构平台,积极宣传和推广气候投融资国际合作经验。(牵头单位:市亚行贷款项目办)
(四)促进工具创新
6. 设立气候投资基金。设立湘潭气候投资基金,重点投资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智能技术等领域,及绿色采购、低碳发展、城市低碳转型建设项目。结合项目特点,建立投资子基金与直接股权投资相结合的投资模式。(牵头单位:产投集团)
7. 创新气候投融资工具运用。运用人民银行碳减排支持工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科技创新再贷款等政策工具,引导撬动社会资金加大对气候投融资项目库项目的金融支持。推动符合条件的气候投融资项目发行绿色债券、碳中和债券等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渠道;推动地方银行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券,增加气候投融资资金来源,加大气候投融资领域定向支持。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开展质押贷款、碳保险等服务,推动金融体系创新发展。(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
(五)强化环境支撑和信息披露
8. 建立气候投融资信息服务平台。根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和全国碳市场工作要求,探索运用金融科技手段,建立全市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气候投融资项目信息的综合服务平台。依托信息服务平台,完善气候投融资供应链服务。(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9. 完善气候投融资配套支撑。健全完善气候投融资信用体系建设和融资担保,逐步推进将企业碳排放、配额履约、节能减排等信息报送至市信用信息平台,为金融机构信贷决策提供参考。创新融资担保服务,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建立有效的融资担保、风险补偿、贷款贴息机制,加大银行机构支持应对气候变化的考核奖励,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对绿色低碳、应对气候变化领域融资优先担保。开展气候投融资专项统计监测,将气候投融资工作成效作为人民银行碳减排支持工具运用、政策支持、人民银行评级以及对金融机构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推动金融支持应对气候变化各项措施落地落实。(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
10. 建立企业碳账户。根据24个工业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算指南要求,建立全市规模以上重点工业企业能源消耗、碳排放信息平台,定期监测企业能源消耗情况、核算企业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数据。对标行业碳排放基准,划分企业绿色等级,为更好实施政策激励约束和差异化金融支持提供依据。(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六)推行先行示范
11. 设立绿色金融特色机构。以湘潭高新区、湘潭经开区建设国家绿色园区为切入点,加快建设和完善能源管理系统,优化园区绿色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在湘潭高新区、湘潭经开区设立绿色特色支行,完善“产业基金+绿色信贷”“风险补偿+绿色信贷”等多种银园合作模式,重点加大园区绿色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贷款,精准支持园区小微、民营企业绿色领域首贷、信用贷款、无还本续贷,完善绿色金融供给。(牵头单位: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
12. 支持净零碳示范区和绿色金融示范县建设。积极引导金融机构、社会资本等,推动韶山核心景区净零碳示范区建设、湘乡市绿色金融示范县的创建工作。韶山市通过实施浅层地热能区域开发合作项目,将韶山核心景区打造成为湖南超低能耗建筑和净零排放建筑示范区。湘乡市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关于支持湘乡市政府开展绿色金融创新工作的函》要求,落实《湘乡市创建湖南省绿色金融示范市工作方案》,积极开展绿色金融创新工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七)深入开展交流与合作
13. 建设湘潭绿色低碳发展能力建设基地。建设湘潭亚太绿色低碳发展能力“三中心一平台”(培训中心、会展中心、展示中心,低碳发展国际宣传交流平台),开展常态化运营,将会议、培训与项目考察相结合,为政府、企业、国际机构、公众等提供碳达峰、碳中和、应对气候变化和气候投融资培训交流,增强地方募集、使用和管理气候资金的能力,打造更加开放的绿色、低碳国际合作平台,向亚太地区推广湘潭经验,促进更多的国际经验融合交流,扩大绿色低碳产业的招商引资。(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市发改委)
14. 开展钢铁企业绿色低碳综合利用技术合作。依托国际机构绿色低碳技术支持,推进富余煤气超临界高效发电、屋顶光伏发电等绿色低碳技术,寻求华菱湘潭钢铁氢能发展合作规划项目,探索利用气候投融资推动低碳炼铁技术的引入和研究,开展焦炉尾气分离制氢及氢冶金实验。(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充分发挥市气候投融资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制度和考核机制,强化目标监督考核,分季度、年度跟进,评估相关部门气候投融资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
(二)政策保障。加大公共政策、财税政策和金融政策对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的引导和支持。围绕试点目标,建立气候投融资支持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部门各单位和银行机构对气候投融资的积极性,推动气候投融资各项工作加快实施。
(三)资金保障。试点建设期间,市财政安排工作经费用于保障试点相关工作的开展。利用好基金、债券、贷款、“担保+风险补偿”四类金融工具,通过项目连接企业和银信机构,发挥试点示范作用为项目融到期限长、成本低、比例高的资金。
(四)智力保障。组建由绿色低碳气候专家、金融专家、证券专家、基金专家等组成的气候投融资专家团队。深化与国内外专业机构合作,加强人员培训和能力建设。鼓励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专业部门,组建绿色金融专业队伍。
(五)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积极参与支持试点建设,把气候投融资试点作为支持绿色低碳技术企业融资的重要举措,加大气候投融资的宣传力度,普及气候投融资知识,为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激发和引导绿色低碳技术产业发展。
(六)风险防范。建立气候投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加强金融市场监管,保证金融市场稳定运行。完善上市公司产权结构,提高上市公司碳信息透明度,建立气候投资机构投资者准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