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162D273号建议的答复

湘潭市生态环境局 sthjj.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3-07-18 09:27

  徐耀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部分“菜蓝子”工程--肉食加工企业暂缓安装在线监控的建议》已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湘潭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和关注。您提出的“因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我国旅游业、餐饮业等相关服务产业的生意日趋下降后,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影响非常大,绝大多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生产产能远远达不到设计要求,而安装在线监控系统的设备费、安装费就要几十万,且每年的运行费就好几万,增加企业负担”的问题,以及“符合四项条件的肉食加工企业暂缓安装污水在线监控系统”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开展核查,并进行专题研究。现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快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61号)等文件要求,纳入国家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以及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企业应当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平台联网。我市目前有四家规模肉食加工企业纳入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计划,其中三旺实业有限公司、伟鸿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已完成安装、联网、验收备案)属于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企业;汇弘实业有限公司(已安装,暂未联网、验收备案)、湖南长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属于排污许可重点管理排污企业。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加快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61号)附件1《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建设技术要求》,有六种情形可暂不安装自动监控设备:

  (一)烟囱/烟道直径小于1米,或者不满足技术规范规定的测量点位离烟道壁距离不足1米要求的,排气筒结构、强度、安全等难以满足技术规范对监测平台安装以及参比方法采样孔的相关要求的。

  (二)企业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排入外环境的。水排放口为企业溢流口且不排放污染物的。

  (三)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现有在线监控(测)设备检测限的。

  (四)一年内累计生产时间不足一个季度的企业或者仅用作调峰的燃气电厂。

  (五)企业停产一年及以上或者正在拆除搬迁的,已经注销或关闭的企业。

  (六)其他具有客观原因暂时无法安装自动监测设备的(提供证明材料)。

  您建议的可暂缓安装污水在线监控系统的四项条件:“按照设计产能不足50%以上的肉食加工企业可暂缓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一直以来环保部门抽查污水合格的企业;企业处理好的污水不直接排放,而是进园区污水处理厂经二次处理后排放的;没有市民投诉的企业”,均不在以上六种情形范围之内。

  综上所述,目前,我市四家规模肉食加工企业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水处理(试行)》(HJ978-2018)等国家技术规范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自动监控设施的安装、联网工作并验收备案。个别企业符合《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建设技术要求》中六种可暂不或暂缓安装自动监控设备情形的,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我局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暂不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

  再次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湘潭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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