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利局:
李利、何婷委员提出的《关于系统化管理供水方式、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的提案》收悉,现将我局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委员:
一、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2021年湘潭市乡镇级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问题专项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我局根据省、市级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印发<2021年湘潭市乡镇级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问题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潭环委办〔2021〕22号),明确了各部门职能分工、构建政府统领、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有力推进排查整治工作。2021年共对我市8个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和1个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排查,形成21个问题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并于2021年11月底提前完成了本年度乡镇级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整治工作。
(二)2022年湘潭市农村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2022年,我市以湘潭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名义印发了《关于开展2022年湘潭市农村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潭环委办〔2022〕13号),方案明确了全面完成农村千人以上饮用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是2022年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是2022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夏季攻势”的重要任务。
按照工作部署,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严格按照行动方案要求开展工作,对纳入该年度整治范围的42个农村千人以上水源地开展全面排查。经排查,共发现问题51个,主要集中在生活面源污染和标识标牌隔离防护方面,针对排查出的生态环境问题,根据“轻重缓急”的原则,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整治方案”的要求,均制定了整治方案,并于2022年底完成了整治销号任务。
二、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监管
2023年,我局将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健全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强化部门合作,完善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防止已整改问题死灰复燃,切实提高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具体做好以下三点:
(一)加强监管,完善定期巡查制度。对已完成全部整治工作的饮用水水源地进一步完善水源地定期巡查制度,增加巡查频次,加强监管力度。发现在保护区内未批先建的项目坚决予以制止,杜绝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新增污染源。
(二)加强监测,为科学管理提供技术支撑。按照国家饮用水监测技术规范和标准体系加强监督性监测,采取定期监测、随时监测等手段及时掌握饮用水水质实时动态,持续积累数据,为科学分析饮用水质变化情况、动态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三)进一步加强宣传,增强公众保护意识。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和科普教育,不断提高群众保护水源地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增强全社会保护水源地的意识。
湘潭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