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2131279号提案的答复

湘潭市生态环境局 sthjj.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2-05-13 17:02

市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

左凤娟委员提出的《关于坚持问题导向 优化执法环境的建议》收悉,现将我局意见函告如下,请一并答复委员:

一、切实优化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

针对委员提出的“市场监管部门或其派驻园区机构,统筹园区执法部门,减少执法频次,杜绝重复执法、多级执法,真正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意见,市生态环境保护系统已于2020年10月完成了垂直改革,城区园区分局执法力量全部上收支队,执法层级得到优化,避免了重复执法、多级执法的问题。同时我局出台了《湘潭市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能实施方案》,从完善和建立18个大项、34个小项制度着手,进一步规范检查频次、过程记录、公示公开、部门联动等执法方式,切实提高执法效能。

1.深化执法行为标准化。为进一步规范现场执法,我局新出台了《湘潭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工作规定(试行)》及其细则、《湘潭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议制度》等文件的具体要求开展执法工作,从执法程序、调查取证、立案处罚等多方面确保执法规范化、标准化,执法文书合法合规,执法过程留痕可查,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执法到位。

2.落实现场执法规范化。严格按照《湘潭市生态环境现场执法规范》开展现场执法,规范行政执法检查程序和各类环境污染监察方向。要求各级生态环境执法人员通过移动执法系统撰写污染源现场检查记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等各类执法文书,做到执法过程信息化记载,执法留痕。检查过程中如发现相关环境问题,及时告知相关负责人问题所在和解决方向,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完成,投入正常生产。

3.严格随机抽查公开化。我局“双随机、一公开”已纳入全市全流程管理,制定了下发了《湘潭市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动态更新“两库一清单”。对于双随机抽查的计划和结果,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公开,确保我局生态环保领域市场监管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坚持执法要有力度,服务更有温度

针对委员提出的“各执法部门根据企业类型分类监管,在加强重点企业监管的同时,对其余企业实行柔性执法,加强对企业的指导”,我局生态环保工作者坚持既是环境监管执法员,也是企业经济发展“服务员”的理念,统筹做好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相结合,做到执法有力度,服务有温度。

1.建立健全执法容错纠错机制。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我局于2021年8月12日在全省率先发布《湘潭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对15类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截至目前已适用3起。对全市122家未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相关要求提交2020年度排污许可执行报告的企业进行了集中通报,限期提交执行报告,适用首错免罚。

2.坚持创新服务企业方式方法。积极履行“千百扶培”帮扶责任,开展“纾困增效”帮扶行动,为企业解决急需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牵线搭桥“做良媒”,大力推进产业强市“千百十”工程,力促凡益湘钢和金航港务“喜结良缘”,双方就矿粉装船业务开展合作,实现双赢。同时,深入企业进行指导帮扶和执法普法,以现场检查环节为重点,以推进说理式文书为突破,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开展“送法入企”活动,加强企业法律意识,帮助企业及时整改,减少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避免逾期未完成遭受处罚从而影响企业环境信用评价。

3.积极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问题。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积极营造为企业解难题的良好氛围。特别是针对企业周边群众信访投诉问题,我局执法人员在坚持严格执法的同时,积极协调企业和周边群众矛盾,给与科学的指导帮扶,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外围环境。2018年以来对华菱线缆和湘钢金属累计检查帮扶达80余次,通过一系列的整改,华菱线缆和湘钢金属废气、噪声均达标排放,周边环境得到了较大的改善,居民与企业的环境矛盾得到有效化解,为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成功上市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三、创新执法监管手段,加强非现场监管

针对委员提出的“规定不打扰企业期”的建议,我局坚持执法检查计划化,采取“正面清单”、重点监管、一般监管等分类管理手段,积极落实非现场监管方式,尽可能的做到“无事不扰”。

1.落实检查计划制度。贯彻执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要求,除日常的信访投诉处理和应急事件处置外,我局严格实行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制度,各执法大队、各分局均严格做到月初报送前一个月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开展情况和本月计划。“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对重点企业和一般企业采取不同的抽查比例和频次。

2.发布执法正面清单。为发挥生态环境守法企业在日常监管中的正面激励和示范效应,我局公布了2021年度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企业,把湘潭市中环水务有限公司、大唐发电等50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实行差异化监管,切实减少对企业不必要的现场执法检查。

3.加强非现场监管。进一步完善非现场执法检查程序,健全污染问题发现机制,深入推进自动监控、视频监控和环保设施用电监控等物联网非现场监管方式在环境执法中的运用。完善自动监测数据标记应用制度,不断创新制度机制,加快构建以自动监控为核心的非现场执法监管体系。

湘潭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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