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61D165号建议的答复

湘潭市生态环境局 sthjj.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2-08-30 16:58

兰广湘、徐敢锋、文永康三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建议》已收悉,建议指出噪声环境关系到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等方面,也充分反映了人民群众对噪声污染关注的程度。市生态环境局将努力做好普法宣传、执法培训、打击噪声超标扰民违法行为等工作。针对建议内容现答复如下:

一、生态环境部门噪声监管履职情况

(一)声功能区划工作

2021年,我市对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进行了调整,2021年4月30日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印发<湘潭市城市声功能区划方案(2021版)>的通知》,本次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包括河西城区与河东城区两个区域,具体划分范围如下:河西城区北界-西界以《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示范区  湘潭九华片区规(2010-2030)》(2016年修订)中划定的城市开发边界线和《湘潭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2017年修订)中确定的河西地区中心城区边界线为界,南界-东界以湘江左岸线为界,包括杨梅洲;河东城区西界-南界以湘江右岸线为界,东界以京珠高速公路-昭华路-湘潭/株洲行政区域分界线为界,北界以湘潭/长沙行政区域分界线为界,总划定面积310.84km2。我市声环境功能区分为1、2、3、4类区域,不设0类声环境功能区。

2021 年本市四类噪声功能区(湘潭市暂没划分0类噪声功能区)共设10个测点(1类功能区1个测点,2类功能区5个测点,3类功能区2个测点,4类功能区2个测点),共获有效监测数据960个。

(二)噪声污染防治主要工作

(1)工业企业噪声防治的相关监管

严格审批,在源头上减少或杜绝工业噪声污染。根据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我局要求,在工业生产中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在作业前必须提交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种类、数量以及在正常作业条件下所发出的噪声值和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情况,并提供防治噪声污染的技术资料,如环评审批验收资料等。

对企业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噪声监督性监测,对重点噪声源开展自行监测并进行信息公开。在日常监管方面,我局严格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边界处声环境功能区类型划分的昼夜噪声分贝要求,对工业企业严格要求。一旦通过投诉或日常检查发现企业有噪声超标的情况,将会严肃执法,根据其具体情况规范整治,通过限期责改、行政处罚等手段进行处理,落实到位。

(2)高中学考噪控专项行动

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每年我局都会同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等开展高中学考控噪行动。如今年5月发布了《关于在2022年高考、学考、中考期间严格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通告》(2022年5月23日),市环委办印发了《湘潭市2022年高考、学考、中考期间严控环境噪声污染工作方案》(2022年5月26日)。6月份全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高、中、学考期间,为实现环境噪声污染的有效控制,给考生提供良好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从6月1日起至6月20日止开展禁噪专项行动,通过高频次巡查、轮班接警及时处置噪声投诉,以及严格查处噪声超标的环境违法行为等,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前期的宣传,跟踪报道及违法行为的曝光,鼓励群众及新闻媒体参与监督,保障工作实效。

(三)噪声投诉处理情况

据我局12369投诉处理系统登记,2021年我局共受理来自19个渠道的噪声投诉数量2536件,占总环境投诉的68%,办结率100%,噪声投诉热点为建筑工地施工噪声投诉;工业噪声354起,占噪声投诉件的14.0%,办结率100%。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8月29日噪声投诉件331起,占全部投诉量30.8%,其中工业噪声280起,主要来源湘钢集团的工业噪声、湘电集团的工业噪声、华菱线缆有限公司的工业噪声等;另外建筑工地噪声51起,均按时按要求处理。

二、建议涉及内容的解决措施

(一)建议1:市生态环境局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国家法律实施细则制定属于人大立法,生态环境部门将会同司法、住建、城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积极配合人大开展实施细则立法工作。细则出台前,我市将依据中共湘潭市委办公室、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1年12月31日印发的《湘潭市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以及《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2017年5月27日通过)等要求,捋清各部门职责,严格按规定的要求落实到位。

后续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要求,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主动与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管职责的城管、住建及公安等部门对接,主动与环境保护协会、各乡镇街道和新闻媒体单位沟通,充分利用不同的宣传渠道,采取形式多样的宣传手段,宣传和普及该法律,提高社会各界对该法律的认识,增强政府和有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公众等法律主体的守法意识,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目前生态环境部正在制定《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待该计划出台,我们将根据该计划和相关规范性文件,及时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主动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推动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噪声污染防治监管职责,视情况建立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议2: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及实施细则的普法宣传。

市生态环境局法宣科制定了《2022年噪声污染防治宣传方案》,已开展新法的宣传工作,并将该法列入了2022年普法责任清单。

(1)加大主流媒体宣传力度。以中国环境报、湘潭日报、广播、电视台等为重点,精准解读关于噪声污染防治出台的各项政策及其各项配套制度办法。动态反映各级各部门在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中采取的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效,及时跟进、动态反映各级各部门重大专项行动、重要活动,以强有力的正面宣传,引导社会支持、参与噪声污染防治。

(2)开展主题宣传活动。结合环境日、宪法日、政务公开主题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在人群密集的地点悬挂宣传横幅,放噪声污染防治相关宣传资料。进社区、进企业宣传有关噪声污染防治知识。今年六五环境日前夕,我局印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宣传册小册子1000本,在六五活动现场发放宣传;各分局同时也在各自六五活动现场发放宣传册,重点宣传新噪声法。制作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宣传展板,轮流摆放于各宣传活动现场及市生态环境局二楼大厅,对该法律的亮点解读和修改背景进行重点宣传和介绍。另外在多家商场大屏幕、酒店大屏幕、相关市直单位电子屏等对噪声法实施进行了屏幕宣传。

(3)拓展新媒体宣传方式。利用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开展公众参与活动和科普宣传活动。及时发布我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新政策、新举措、新要求,解读噪声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普及噪声环境保护知识。

(4)引导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注重发挥民主监督、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曝光破坏、污染噪声环境的违法行为,对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发挥警示作用。同时坚持正确导向,积极引导舆论。

(5)试点公园噪声实时监测。2022年8月在湖湘公园广场(市博物馆大门正对处)试点安装了一套在线噪声监测系统,对广场上的社会生活噪声进行实时监测,对新噪声法进行普法宣传。

(三)建议3:市生态环境局组建执法队伍,并对执法队伍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开展执法培训。

湘潭市生态环境执法支队是湘潭市生态环境执法的主要力量,湘潭县分局、湘乡分局、韶山分局实行局队合一的模式,开展执法。每年省生态环境厅、市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定期对生态环境执法队伍进行培训,对各类法律、法规,执法业务进行学习。市生态环境局已制定计划,将在今年9月对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执法人员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培训,使新法运用到平时的执法实战中。

感谢您们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湘潭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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