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湘潭市生态环境统计公报

湘潭市生态环境局 sthjj.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5-12-16 10:45

  本统计公报内容以2024年生态环境统计业务系统(年报)为调查基础,依据《生态环境统计报表制度》《生态环境统计管理报表制度》,现将相关湘潭市生态环境统计数据公布如下。

  一、污染源统计

  (一)统计范围

  污染源统计调查对象为全国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简称工业源)、生活污染源(简称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简称集中式)、移动污染源(简称移动源)、农业污染源(简称农业源)。

  工业源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行业代码为06—45的40个大类行业以及行业代码为4610的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业。

  生活源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第三产业以及城镇、农村居民生活源。

  集中式包括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单位。

  移动源包括机动车污染源和储油库油气回收污染源。

  (二)废水污染物

  废水排放总量12408.16万吨。其中,工业源排放量1452.39万吨、生活源排放量10931.90万吨、集中式排放量23.87万吨。

  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总量62392.07吨。其中,工业源排放量267.96吨、生活源排放量18122.41吨、集中式排放量1.95吨、农业源排放量43999.75吨。

  废水中氨氮排放量总量2688.2吨。其中,工业源排放量11.10吨、生活源排放量1614.30吨、集中式排放量0.297吨、农业源排放量1062.5吨。

  废水中总氮排放量总量8531.64吨。其中,工业源排放量66.06吨、生活源排放量3058.37吨、集中式排放量1.76吨、农业源排放量5405.44吨。

  废水中总磷排放量总量1182.18吨。其中,工业源排放量2.52吨、生活源排放量252.02吨、集中式排放量0.013吨、农业源排放量927.62吨。

  废水中石油类排放总量0.592吨。其中,工业源排放量0.592吨。

  挥发酚排放量0千克。

  废水中氰化物排放总量0.819千克。其中工业源排放量0.819千克。

  废水中重金属排放量分别为:总砷17.747千克,总铅605.217千克,总镉151.354千克,总汞0千克,总铬101.192千克,六价铬26.859千克。

  (三)废气污染物

  废气中二氧化硫区域总排放量:7369.89吨。其中,工业源二氧化硫排放量3963.39吨、生活源二氧化硫排放3406.50吨。

  废气中氮氧化物区域总排放量14545.10吨。其中,工业源排放量10515.20吨、生活源排放量1247.66吨、移动源氮氧化物排放量2782.24吨。

  废气中颗粒物区域总排放量14946.83吨。其中,工业源排放量6378.73吨、生活源排放量8544.40吨,移动源颗粒物排放量23.70吨。

  挥发性有机物区域总排放量12102.68吨。其中,工业源排放量5489.82吨、生活源排放量4233.64吨、移动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2379.22吨。

  废气中重金属排放量分别为:砷及其化合物0千克,铅及其化合物353.127千克,镉及其化合物0千克,汞及其化合物202.264千克,铬及其化合物1.293千克。

  (四)工业固体废物

  全市工业源共产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365.08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317.58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量42.94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4.61万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倾倒丢弃量0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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