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9月全市环境质量状况的通报

湘潭市生态环境局 sthjj.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5-10-22 09:1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

  根据省政府要求及《湖南省环境质量考评办法》(湘环发〔2017〕11号)的规定,现将2025年9月全市环境质量状况通报如下:

  一、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2025年9月,我市共监测10个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其中国控空气自动站6个,分别为市监测站、江麓、岳塘、板塘、科大、昭山;省控空气自动站4个,分别为湘潭县环保局、湘乡市望春门派出所、湘乡市检察院、韶山市环保局。经统计,10个空气自动站的监测数据均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满足国家相关统计标准(见附表1)。

  二、地表水水质状况

  1、地表水水质状况

  根据《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我省“十四五”地表水省控断面和饮用水源考核目标的通知》(湘环办〔2021〕293号)的考核要求,纳入县(市、区)考核统计的断面14个,其中主要江河、湖库的县域交界断面4个(跨市界1个,县界3个),“水十条”国家考核断面2个,监测断面、评价结果等相关信息见附表2,分类评价情况如下:

  (1)县域交界断面水质状况

  2025年9月,全市4个主要江河交界断面中,各断面均达Ⅲ类以上水质。与上年同期相比,1个断面水质均稳定;3个断面水质下降。

  断面水质下降的为:考核湘潭县、雨湖区的涟水入河口、考核湘乡市的文家滩、考核韶山市的立山村。考核岳塘区、雨湖区的昭山断面水质稳定。

  (2)“水十条”国家考核断面情况

  2025年9月,我市2个“水十条”国家考核断面中,昭山达到2025年水质目标(Ⅱ类),涟水入河口受化学需氧量的影响,未达考核目标。

  (3)江河水质变化幅度较大的断面情况

  2025年9月,纳入县(市、区)考核的14个省控以上断面与上年同期相比,2个断面水质上升,5个断面水质下降,7个断面水质保持稳定。

  断面水质上升的为:考核湘乡市的湘乡市洙津水厂、考核湘潭县的涓水入湘江口;断面水质下降的为:考核湘潭县、雨湖区的涟水入河口、考核湘乡市的文家滩和水府庙水库库心、考核韶山市的立山村、考核雨湖区的跃进水库。其他断面水质均保持稳定。

  2、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

  2025年9月,全市对2个参与考核的在用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断面开展监测。按水质类别评价,各在用饮用水水源断面水质均达Ⅱ类。监测断面、评价结果等相关信息见附表2。

  三、建议

  1、各县(市、区)对所在辖区环境质量下降的监测点位的情况要认真分析,科学客观地查清原因,及时采取综合整治措施。如:江麓站点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最高,应引起高度重视。

  2、请各县(市、区)密切关注大气监测站点数据的实时动态,一旦发现数据异常,务必迅速开展精准分析。有针对性地制定并实施综合整治方案,全力削减区域内各类污染源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切实保障区域空气质量持续稳定向好。

  3、请县级站需及时提供所属饮用水源的取水量;对断面水质超标、影响断面水质下降和考核目标要求的项目进行核查;对有超标风险的断面及影响因子进行预警。

  附件:表1:2025年9月各县(市、区)所在城镇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表2:2025年9月各县(市、区)地表水、饮用水水质情况

  湘潭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16日

  表1  2025年9月湘潭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状况

序号

监测点位

空气质量

综合指数

优良率(%)

优良天数(天)

监测天数

1

市监测站

2.22

100

30

30

2

江麓

2.49

100

30

30

3

岳塘

2.48

100

30

30

4

板塘

2.33

100

30

30

5

科大

2.41

100

30

30

6

昭山

2.37

100

30

30

7

湘潭县环保局

2.21

100

30

30

8

韶山市环保局

1.99

100

30

30

9

湘乡市望春门派出所

2.33

100

30

30

10

湘乡市检察院

2.23

100

30

30

  备注:

  1.根据原环保部《关于印发<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的通知》(环办〔2014〕64号)规定,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是指评价时段内,参与评价的各项污染物的单项质量指数之和,数值越大表明污染程度越重。

  2.按省生态环境保护厅有关规定,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优良天数/自然总天数。

  3.湘乡市望春门派出所因站点停电2天、NO2仪器故障1天,故缺失数据3天;湘乡市检察院站点因PM10、PM2.5仪器故障,数据缺失2天。

  表2  2025年9月各县(市、区)地表水、饮用水水质状况

序号

断面名称

考核

县(市、区)

所在河流

断面属性

2024年

2025年

水质类别变化情况

水质下降

主要指标

“水十条”考核断面

水质

类别

水质

类别

超Ⅲ类标准的指标(超标倍数)

2025年目标

目标达标情况

(影响指标)

1

*昭山

岳塘区、雨湖区

湘江

国控、市界(湘潭雨湖区(左)岳塘区(右)-长沙长沙县)

达标

2

*涟水入河口

湘潭县、雨湖区

湘江涟水

国控、县界(湘潭县-雨湖区)

↓1

化学需氧量

未达标(化学需氧量)

3

文家滩

湘乡市

湘江涟水

省控、县界(湘乡市-湘潭县)

↓1

溶解氧

4

立山村

韶山市

韶河

省控、县界(韶山市-湘潭县)

↓1

化学需氧量

5

五星(一水厂)

雨湖区、岳塘区

湘江

省控、饮用水

6

三水厂

雨湖区、岳塘区

湘江

省控、饮用水

7

九华水厂

雨湖区

湘江

省控、饮用水

8

易俗河水厂

湘潭县

湘江

省控、饮用水

9

湘乡市洙津水厂

湘乡市

湘江涟水

国控、饮用水

↑2

10

韶山灌渠

韶山市

韶河

省控、饮用水

11

涓水入湘江口

湘潭县

湘江涓水

国控

↑1

12

青年水库

韶山市

韶河

省控

13

水府庙水库库心

湘乡市

湘江涟水

省控

化学需氧量(0.1)

↓2

化学需氧量

14

跃进水库

雨湖区

湘江涟水

省控

化学需氧量(0.1)

↓1

化学需氧量

  备注:1、*标记为“水十条”国家考核断面。2、备用水源不参与饮用水考核。3、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进行评价。基本项目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方法(试行)》(环办〔2011〕22号)进行评价。评价项目为58项,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和表2所列除水温、总氮、化学需氧量和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5项指标,表3的优选特定项目(33项)。补充项目、特定项目采用单因子评价法进行评价。水质类别评价时化学需氧量、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等4项不参与评价,20项参评。4、湘乡洙津水厂作为地表水国控断面,采用国家采测分离数据,作为饮用水源地断面,采用湘潭中心自行监测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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