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环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30万套汽车内饰件扩建项目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湘潭环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30万套汽车内饰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58551879
联系地址:湘潭市高新区晓塘路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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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湘潭环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年产30万套汽车内饰件扩建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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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湘潭环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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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湘潭高新区双马工业园幸福路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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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
湖南华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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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
湘潭环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在湘潭高新区双马工业园幸福路8号年产260万套汽车内饰建设项目已通过环评审批和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为满足市场需求,公司拟投资300万元建设年产30万套汽车内饰件扩建项目。项目租赁湘潭新特轴承制造有限公司的空置厂房进行建设,占地面积2980m2,主要设有模压区、水切割区、喷胶房、滚胶区、包边/组合区、原料区、成品区以及办公区等;项目建成后主要产品为年产湿法顶棚30万套。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包括:针织无纺布、PU片材、玻纤毡、无纺布、成型胶、复合包边胶、PUR热熔胶、脱模剂、清洗剂、洗模水、天那水、导热油、液压油等;主要生产设备包括:液压机、热熔胶机、手工喷枪、胶/水复合线、油温度循环控制机、顶棚喷胶机、空压机等;主要生产工艺包括:原料滚胶、喷水、铺料、模压、喷胶、面料复合、水切割、修边检验、组合等。项目预计于2026年8月前建成投入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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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雨污分流”要求进行厂区建设。本项目滚胶废水经过滤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水切割废水经过滤+沉淀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经污水管网纳入湘潭市河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滚胶、模压、模具清理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喷胶、清洁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通过一套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排放限值要求(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的标准限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污染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标准要求,臭气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标准限值。同时,项目需执行湘潭市与高新区蓝天保卫战、大气特护期污染防治、夏季攻势等其他有关规定。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封闭隔音、消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袋、废边角料、残次品、过滤滤渣、废滤网等一般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收集和贮存,外售时须与有资质的单位签订收集处置合同并建立台账。废化学原料桶、废机油、废导热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等各类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须按照规范要求建设,做好硬化防雨、防渗防漏等措施后分类存放并建立相关台账,并规范设立标识标牌。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设置专职环保管理人员,注意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确保各项环保设施稳定运行。建设事故应急设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风险事故应急处理机制,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减缓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妥善处理周边关系,如因管理不善导致污染物超标排放或引发环境纠纷,必须立即停止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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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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