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我局对变更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资料和事项进行审查,符合变更要求,拟同意法人“刘栋”变更为“康朝成”,其他内容不变。现就该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8月4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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