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湘潭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综合我局各科室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由概述、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完成情况、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七部分。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8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的指导下,严格按照《条例》和《湘潭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紧紧围绕中心工作,以依法行政、提高效能、建设服务型政府部门为目标,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目标,规范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载体,严格审核考核监督,保证了《条例》的顺利实施,推动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创优争先,取得新突破。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完成情况
通过市政府的重点领域信息平台(“2018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专栏”)发布信息125条。其中环境质量12条,自身建设2条,环境攻坚治理年1条,排污权交易信息7条,大气质量9条,水污染防治12条,环境质量月报22条,土地污染管控和修复12条,环境事件信息发布7条,环境监测督查调查20条,环评审批9条,水质量信息9条,践行四责四诺2条,主动信息公开目录1条。

三、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网站实现了环保信息的主动公开,市生态环境局的概况信息,财政信息,法规文件,人事信息,工作动态,统计数据,行政审批,依法行政,专题专栏都有相应的栏目,同时按照信息公开规定第一时间公开到市生态环境局的网站上。

2018年湘潭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工作情况调整了专栏的设置,开辟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湖南环保督察、七五普法等多个专栏,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及时了解环保工作的重点信息。

湘潭市生态环境局网站启动了“湘潭市环境空气质量实时发布平台”,广大市民可随时登录查询6项常规监测指标的实时浓度以及AQI(空气质量评价指数)。了解到包括市民所关心的包括PM2.5在内的实时环境数据。
每月我局在网站上公开了饮用水水源等水质状况。
实现了环保审批信息和环境评价信息的全公开,通过网站公布了全部环保审批信息、环保验收信息、危废转移信息。及时更新了行业环保核查、上市环保核查信息。加强监测信息公开,每月定期发布月度湘潭市环境质量综合分析报告,公开重点流域地表水环境质量、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发布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信息。及时公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情况。我局积极推进重点排污企业依法向社会公开其生产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对环保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招标采购信息、行政执法情况、新颁布的法律文件、人事任命、环境规划信息予以及时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8年市生态环境局通过网络全年处理15起依申请公开,其中市政府门户处理依申请公开15起。
我局根据国家环保部、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工作部署,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等文件要求,立足网站全面公开信息,严格按照政府公开信息目录内容做好主动公开工作,确保公开内容及时、准确、合法、合规,没有出现不予公开信息公开和公开信息泄漏事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我局办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未收取任何费用。
六、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8年我局受理行政复议0件,受理行政诉讼0件。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8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与群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现以下几方面:一是信息公开工作的机构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够。缺乏全面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涉及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等实质内容不多。下一步,我局将有针对性地改进信息公开工作的薄弱环节。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工作协调,对市民关心的热点、重点问题,进行合理分类,利用电子政务平台,通过电子信息手段,强化公开信息的监管等有效方式,不断提高我局政府信息的时效性和专业性,进一步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
湘潭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