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湘潭市环保局工作作风督查办法》的通知

湘潭市生态环境局 sthjj.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13-07-09 09:41
 
关于印发湘潭市环保局工作作风督查办法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二级机构,各县(市)区环保局:
    湘潭市环保局工作作风督查办法已经局务例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
 
 
 
 
        湘潭市环境保护局
         2013年7月1
 
 
 
 
 
 
 
 
 
 
湘潭市环保局工作作风督查办法
   为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执行力,改善服务质量,圆满完成局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事项和局领导交办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督查组织。成立市环保局工作作风督查小组,由纪委书记任组长,局办公室、纪检监察室、人事科、机关党委负责人为成员,日常督查由督查小组成员进行,必要时由组长带队,并邀请二级机构负责人参与督查。督查小组办公室设局纪检监察室,具体负责督查的召集、登记、调查核实、反馈、通报等工作。
二、督查对象。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二级机构及各县(市)区环保局全体干部职工。
   三、督查内容
   (一)上、下班纪律情况;
(二)在岗的工作纪律情况;   
(三)服务企业情况;
(四)遵守八项规定的情况。
四、督查方法
   (一)定期督查。机关及二级机构每月进行明查暗访,县(市)区环保局每季度进行一次。
   (二)调查走访。对服务对象每年至少安排一次环保系统工作人员廉洁从政和工作作风的问卷调查和对重点企业进行走访座谈。
   四、督查结果运用
(一)督查中发现一次违规行为的,由督查组对个人和部门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二次的对个人和部门进行点名通报,三次的责令个人和部门负责人分别作出书面检查,四次以上责令个人和部门负责人在全局性大会上作出检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二)督查的考评采用百分制。各科室及个人基数均为100分,凡被督查组发现有不良行为发生的,一人一次计2分;科室多人被督查,累计计入科室得分。督查中如果发生有对服务对象“索、拿、卡、要、推、拖”的每人次扣10分,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恶劣后果的每人次扣20分。
(三)督查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100—91分为优秀,90—71分为良好,70—60分为一般。
(四)督查组对各科室和个人按照督查内容进行打分,评定出各科(室)工作作风情况等次;督查组成员所在科室不参与等次评定。
(五)督查结果由督查组成员集体签字认可后,在局公告栏内进行公示;督查情况每月在局相关会议上进行通报。
(六)督查结果作为部门及个人年终绩效考核内容之一。
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督查小组办公室。
工作作风纪律监督和举报电话:52379725、52379786,邮箱:xthbjc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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