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情况的通知

湘潭市生态环境局 sthjj.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12-11-13 09:11
各县(市)、区环保局、市环保监测站:
为加强企业环境监测工作,环保部下发了《关于开展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情况检查的通知》(环办函[2012]921号),为认真做好我市企业自行监测情况迎检工作,现就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对象
2012年国家重点监控名单》中的企业。(见附件1
二、    工作内容
各县(市)区环保局、市环保监测站要认真组织辖区内国控重点企业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情况检查实施方案》的要求,填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行监测情况检查表》电子表格和纸质表格(见附件2),确保信息填报的准确性和代表性,并将填报的电子表格和加盖企业公章的纸质表格上报湘潭市环保局,由市环保监测站负责对全市的企业信息表进行汇总,各县(市)区环保局技术上有困难由湘潭市监测站给予支持、协助。
三、    数据上报
各县(市)区环保局负责对辖区内国控重点企业检查表信息进行审核、汇总,于2012109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湘潭市站(xtzhs0732@163.com),待湘潭市站审核后,将加盖企业公章的纸质表格上报市站。
请各县(市)区环保局人员加入湘潭市环保产业统计群133073859,在群共享中下载国控源企业检查表电子表格。
四、    要求
各县(市)区环保局及市环保监测站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辖区内企业完成此项工作,各县(市)、区环保局应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抓好组织协调,确保有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本项工作,及时上报相关数据和信息,工作人员名单于927上报市环保监测站。
 
 
联系人:湘潭市环保局科技科 周巨龙 52379716
湘潭市环保监测站    茹赛红 52379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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