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湘潭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专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湘潭市生态环境局 sthjj.xiangtan.gov.cn 发布时间:2025-11-14 11:52

  根据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和厅党组工作安排,2024年8月22日至9月28日,厅党组第四巡察组对湘潭市生态环境局进行了专项巡察。2025年1月10日,厅党组第四巡察组向局党组反馈了专项巡察意见。按照专项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专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局党组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始终将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以钉钉子精神推动整改工作落地见效。一是统一思想认识,统筹部署整改工作。先后7次召开党组会、整改推进会、民主生活会,专题研究推进全局整改工作,确保整改方向不偏、力度不减。二是健全组织架构,明确分工抓落实。成立专项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每个问题有人抓、有人管、有人督。三是制定整改方案,落实举措促整改。局党组制定《党组关于专项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坚持对所有具体问题全面核查整改。围绕同类问题开展全域自查,通过健全制度机制形成长效保障。四是强化督导问效,提升整改质量。推行“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个方案、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整改机制,制定内部销号流程,建立问题整改四级审核机制,确保整改质效。

  二、集中整改期内整改进展情况

  (一)反馈问题:政治执行力有待提升,问题整改落实不彻底

  1.中央层面交办突出环境问题销号率有待提高,部分问题整治进展滞后。

  整改情况:一是将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清单化,不定期开展检查。二是督促相关部门自查自改,源头地块雨污分流和市政管网项目整改均在持续推进。三是完成金石锰矿矿涌水治理整改销号。四是强化中央交办12个问题调度推动,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7个问题计划12月完成销号,其余5个持续问题待全省统一销号。

  2.韶山市立山村断面水质考核还需推进,治理手段较为单一。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攻坚水环境质量达标提升。沿韶河河道设置12个常规监测点,按月开展水质常规检测,并对超标因子开展成因分析和溯源。二是修复韶河干流及支流30余公里,整治13条生态沟7700余米。三是建立联合巡查机制。每周开展5次以上水环境巡查,积极整改交办问题。三是积极申报水治理项目。韶山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已通过2025年第一批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省级、部级评审并入库。

  3.湘乡城西绿色化工片区污水收集处理规范化建设尚未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督查力度,7个中央资金支持治理项目已通过验收。二是配合省生态环境厅督促湘乡经开区城西绿色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于6月完成主体建设,确保在9月进行调试运行。

  4.两个项目资金执行率有待提高,整改尚未完成。

  整改情况:入涟水河排污沟底泥综合整治二期项目和“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执行率分别为90.6%和95.7%,已通过专家验收审查。

  5.销号问题分析不够深入,长效机制还需完善。

  整改情况:一是编制印发《湘潭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二是组织19个部门开展自查自改,做到交办问题全覆盖。三是严格把关销号流程,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3个。

  6.中央巡视指出的水质问题,虽取得初步成效又出现反弹。

  整改情况:一是对丰收渠、双庆渠沿线再次进行排查并及时反馈问题。二是开展雨天样品采集,进行富营养化分析及狐尾藻现场踏勘。三是完成引江济湖工程和生态修复工程。四是按季度开展水质监测,目前九华湖公园各监测项目均达Ⅲ类。

  7.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进度缓慢。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动态监测排查,共识别出49个农村黑臭水体问题,已有效治理48个,预计于12月实现动态清零。二是我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升至53%,完成考核目标。

  8.2024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指出“超标排放”问题需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周调度、月督促,《整改工作方案》中42项大类任务全部完成。二是督促湘钢完成项目评估监测,计划12月完成评估监测公示工作。三是督促湘钢加快“夏季攻势”项目建设,已完成“夏季攻势”中3个超低排项目。“新二烧”烧结机各项排放指标达标率稳定在95%以上,满足超低排放要求。

  9.2019年湘潭市委巡察反馈指出2个问题整改还需推进。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岗编一致要求,已解决正科职干部混编任职和主持问题。二是对执法支队在编干部均明确工作职责,进行“合署办公”模式。

  10.2021年湘潭市审计局审计提出2项问题仍未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实施“供电分离”“供水分离”两个工程,以解决“办公区域与宿舍区水电费未分离”的问题。二是已完成混编任职和混编主持工作问题的整改。

  11.省委巡视的台账问题清单只完成一部分,2个问题超期未完成。

  整改情况:大力推进问题整改。33个问题中29个已完成整改,4个完成阶段性整改。

  (二)反馈问题:政治领悟力有待提高,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深入

  12.对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上级党委重要决策部署学习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并印发《中共湘潭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印发<2025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方案>的通知》,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学习专题进行安排和推进。二是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按要求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和研讨交流。

  13.湘乡、岳塘分局2021-2022年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落实不严格。

  整改情况:制订2025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方案,2025年全部分局党组均已组织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并将学习记录和资料整理归档。

  14.局党组理论学习制度落实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中共湘潭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的通知》,明确讨论发言。二是组织召开“第一议题”工作推进暨落实理论学习制度培训会议。三是利用年终实地考核机会,指导和帮助分局党组落实好“第一议题”制度。

  15.湘潭县分局2021-2022年党组会议落实理论学习制度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印发《中共湘潭市生态环境局湘潭县分局党组党组会“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并在党组会上学习。二是在2025年党组会上均按要求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纳入第一议题进行学习,落实每季度学习的要求。

  16.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的四个重要批示在推进落实上还不够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二是开展土壤污染成因排查,在全国推介工作经验。三是拟提前推动全域完成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头管控工作任务。

  17.党组全面领导责任及“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不严格。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调整中共湘潭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二是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每年汇报意识形态工作情况。

  18.2021年湘乡分局违规复印秘密级文件。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意识形态责任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和《2025年湘潭市生态环境局湘乡分局干部年度考核实施方案》。二是于3月、7月党组已各完成一次意识形态专题研判。三是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保密法律法规。

  (三)反馈问题:政治判断力有待增强,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统筹协调不到位

  19.局党组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能上还有差距。烟花爆竹禁燃禁放方面管理还需增强。

  整改情况:一是生态环境部门主动承接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职能,印发《湘潭市烟花爆竹污染防治任务和责任清单》。二是高位推进,现场督导。春节期间,2位分管市领导到重点地段现场督导。除夕和初一,湘潭市PM2.5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5.9%,全省排名第5。

  20.2024年污染防治攻坚战明确的历史遗留问题的管控和治理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完成合力焦化地块风险评估省级评审工作。二是开展合力焦化地块风险管控和实施治理,完成地块各项管控措施及年度监测。三是编制完成《湘潭市优先监管地块风险管控管理办法》。

  21.在加油站油气回收建设工作上存在职责分工不清,界定难度大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联合印发《关于加油站安装三次油气回收装置和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的通知》,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二是于2024年完成部分加油站的三次油气回收装置安装,计划于2025年12月完成在线监测设备安装任务。

  22.秸秆禁烧工作在具体职责分工上还存在不同意见。

  整改情况:一是明确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本市露天秸秆禁烧的指导和监管。二是重新划定湘潭市秸秆禁烧区域,在全省第一批上报备案。

  23.局党组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政治站位有待提高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攻坚“1+6”工作机制。二是针对重点水环境治理短板,成立4个工作专班,明确“一点一策”专项整治措施。三是全面谋划年度工作。2025年工作方案梳理了10大类31项任务,细化了“夏季攻势”任务。四是聚焦考核,对2023年、2024年未完成考核任务的牵头部门进行通报批评,明确责任分工,出台整改方案。

  24.空气质量改善进展缓慢,结构性大气污染难题处理还需加大力度。

  整改情况:一是推动落实移动源污染防治等五大标志性战役。二是强化空气质量高值热点处理和研判分析,开展排查溯源。三是落实整改通知,提升VOC行业排查整治率。

  25.碧水保卫战工作推进不足,未达到中央考核要求。

  整改情况:2024年23个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已全部按时完成任务并销号。2025年,继续实施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攻坚行动,目前已建设污水管网38.5公里,解决混错接问题478个。

  26.净土保卫战存在短板,未达到省要求。

  整改情况:一是积极申报沿江一公里化工地块发改资金和EOD项目资金。二是有序推进安全利用“六改”,实现安全利用区农艺技术措施全覆盖。我市2023年、2024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均达到省下达目标。

  27.危险废物管理存在安全隐患,部分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

  整改情况:一是发布《湘潭市2025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形成55家考核单位清单,目前已考核9家。二是各县市区(园区)均按要求进行培训,培训共计1008人,实现全市重点产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全覆盖。三是按计划对医疗机构和医废处置单位开展专项评估。

  28.“春风行动”开展推进还需加大力度。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2025年湘潭市生态环境局“春风行动”工作方案》,加强对基层和企业的帮扶指导。二是开展“三听三问”等工作任务。三是收集研究先进技术项目报送省厅,已报送固废处置和资源化技术“多废协同制备绿色胶凝材料关键技术”。

  29.污染防治攻坚战及“夏季攻势”部分项目进展滞后。

  整改情况:一是截止2024年12月已全部完成省交办我市127项任务。二是先后发送交办函、警示函,就“夏季攻势”进度滞后任务提醒警示。三是开展“夏季攻势”竞赛,以赛促进促改。在全市性大会上对进展落后的县市区、园区进行督促提醒。四是严格把握销号标准,全市任务均按期完成销号。五是全面部署推进2025年“夏季攻势”各项任务,确保任务全面完成。

  30.“利剑行动”部分案件查处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已将重大环境隐患排查、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涉刑案件侦办列入《2024年度“利剑”行动工作方案》。二是建立完善《行政案件处罚台账》动态更新机制并抓好落实。三是2024年利剑行动排查的45个隐患问题已全部整改。

  31.湘乡绿色化工业园区存在环境风险和饮用水源地安全隐患。

  整改情况:一是加大督查力度,5个中央资金支持治理项目已通过验收。二是督促湘乡经开区城西绿色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目前污水处理厂完成主体建设和设备安装。

  32.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湘潭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一键启动”工作机制》和《湘潭市生态环境局应急响应工作机制》。二是组织应急业务培训。三是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及信息报送制度,明确应急处置力量保障等工作。

  33.“守护蓝天行动”落实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一线执法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已开展省市级培训6次。二是对20家企业开展现场核查,发现问题12个,其中立案查处5起。三是对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帮扶交办37个问题中涉及市生态环境局的21个问题进行再次核查,发现均已整改完成,无立案调查情况。

  (四)反馈问题:政治规矩意识有待加强,全面从严管党治党不过硬

  34.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有力,党组议事规则还需完善。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5年4月召开全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会议。二是印发《中共湘潭市生态环境局党组2025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任务计划》并落实到位。三是从2024年10月开始,规范印发局党组和局务会会议纪要。

  35.湘潭县分局党组会议落实末位表态制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已制定印发分局党组《关于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的通知》。二是在党组会上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县分局关于“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及“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三是党组会均落实“一把手”末位表态制。

  36.未严格落实上级关于清退专家评审费的文件精神。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关于禁止厅系统工作人员收取评审费等费用的有关规定》。二是制定出台《湘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禁止局系统工作人员收取评审费等费用的有关规定》。三是自查自纠,相关人员主动上缴评审费。四是对相关责任部门进行处理和通报,做好以案促改工作。

  37.“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不到位。

  整改情况:经核实,2021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实施空气质量精细化管控及运维服务11次,均在局党组会审议后实施;局党组重新组织学习并进一步强调和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38.部分分局和人员存在工作作风不实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调查相关情况,对迟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组织纪律教育。二是组织干部集体廉政谈话。

  39.纪检监察组开展监督检查力量不强。

  整改情况:一是统筹2个被驻单位的纪检工作力量,协同发力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通过“三化”建设,优化派驻组人员力量。二是每季度对各分局进行监督检查,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对7个分局进行监督检查。

  40.“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对2018年以来受处分人员情况进行通报,让广大干部职工引以为戒。二是协同驻局纪检组对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和7个分局作风纪律和办公用房情况进行检查,组织对分局作风纪律情况进行抽查。

  41.部分党员发展程序不够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党务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二是严格按照发展党员的流程与标准,及时改正党员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42.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指导监督环保协会理事长改选。指导协会制定《协会章程》《会费收取办法》,建设高质量的会员队伍。指导协会及时汇报重大事项和年度工作情况。二是指导监督环保协会召开第四届理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2024年协会工作报告与年度财务情况报告。

  43.中央、省级交办的部分违法问题立案查处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行政处罚法》、《严格规范涉企检查》等文件和分析0分典型案例。二是经审查,仅从我局监测数据,不能对交办指出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不符合规定的立案条件。三是对湘潭县富饶槟榔厂污染问题已完成不予立案审批程序,对存在的履职不到位的问题进行追责问责。

  44.自由裁量权使用不规范,减免处罚依据有一定随意性。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下发《湘潭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湘潭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事项清单》,修订印发《湘潭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工作规定》,进一步规范案件集体审议制度。二是对案卷反馈问题进行整改和解读学习。三是开展执法人员业务知识培训6次。四是开展春节前廉洁警示教育,强化执法人员廉政意识。

  45.个别执法人员不依法执行处罚标准。

  整改情况:一是对该类12起案件复查,部分案件需法院司法等部门对诉讼和复议出具结果。二是印发《湘潭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相关文书范本》,修订《湘潭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工作规定》。三是聘请专职律师全过程参与我局行政处罚案情讨论和局案件集体审议会。四是逐级开展廉政谈话,学习相关精神,强化执法人员廉政意识。

  46.存在部分有案不移行为。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虚假报告案卷开展回头看,未发现满足移送条件的案件。二是开展有关典型案件、检查指南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集中培训学习。三是梳理23家机构问题整改情况,上传大气监督帮扶系统。四是完善全市机动车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管机制,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查处案件符合移送要求的,依法依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47.部分执法行为存在监管不力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整改案例进行集中学习,提出改进要求。二是学习入企检查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三是召开整改工作例会,再次对相关执法人员进行内部通报批评。

  48.排污权相关指标的分配和管理不够清晰。

  整改情况:一是进行全面自查,未发现违规重复分配现象。二是出台《湘潭市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规程》,理清我市排污权底数。三是已依法收回28家企业的排污权指标。

  49.存在违规给予排污权初始分配指标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初始分配排污权情况进行清查,依法收回违规分配的排污权指标。二是已对相关企业环评手续和初始排污权分配指标的相关资料梳理完毕,核查后未发现问题。

  50.政府采购第三方监测服务监管不到位,数据质量不高。

  整改情况:一是对湘潭市两个监测站外委监测情况进行调查,因监测任务多、在岗人员少,相应的资质认定等原因导致部分监测任务采取外委方式进行。二是通过培训提升县级监测站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三是完善实验室建设。

  51.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判定及调查处理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调查发现该公司虚假报告为2022年,未发现2023年、2024年涉嫌虚假报告的情况。二是联合印发《2025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已检查5家生态环境检测机构,未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三是将问题线索移交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四是责令相关机构按要求进行整改,并纳入环保信用平台管理。

  52.空气站点防范存在人为干扰,巡查制度和检查台帐需完善。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进一步严格防范空气站点人为干扰问题的通知》。二是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和指示要求。三是组织各属地巡查员每周不少于一次对站点周边进行管理及巡查,规范台账填写。

  53.空气质量精细化管控服务项目招标把关不严,3家投标公司中的2家法人为同一人。

  整改情况:一是核实情况,该项目开标时间为2020年9月,当时相关两家公司法人为不同人员。2021年5月,两家公司并购,因此两家法人变更为同一人,无违反招标情形。二是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防止发生类似问题。

  54.未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业务外包问题突出。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湘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树立过“紧日子”思想着力建设节约型机关实施方案》,职责范围内能完成的业务未进行外包。二是已压减所有业务外包经费5%-20%。

  55.中央与省级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部分付款进度存在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项目管理,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二是针对问题开展督办交办,已验收项目专项资金支付率分别为100%,未验收项目的余款待项目验收后支付。

  (五)反馈问题:垂改“后半篇文章”有待做实,机构队伍建设不健全

  56.干部交流制度执行不严格,存在廉政风险。

  整改情况:一是落实干部交流制度,进行部分中层干部轮岗任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制度。二是开展中层干部轮岗交流集体谈话会,进行廉政谈话。

  57.中层及以上干部老龄化现象突出,部分分局班子成员平均年龄较大。

  整改情况:一是完成年轻干部提拔任职(1名正科职、2名副科职),有效缓解中层干部老龄化的问题。二是补充新生力量,在2025年省考中招录19人。三是通过跟班学习、参加巡视巡察和环保督察等方式锻炼有潜力年轻干部。四是加强对各分局年轻基层干部的识别和选拔。选派人员参加科干班培训、赴省厅跟班学习。

  58.存在干部借调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学习干部管理制度规定,执行《湘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员管理的规定》,清理局机关从基层借调人员。二是明确环科院借调同志在环科院的工作职责,采取“合署办公”模式。

  59.临聘人员管理不规范,存在风险隐患。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湘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规范全系统编外人员岗位职责的通知》,建立编外人员岗位职责清单。二是加强聘用人员管理,严格执行《湘潭市生态环境局编外劳动用工人员管理考核实施办法》。

  60.存在执法空编现象,硬件保障还需完善。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4年起军转安置2人,从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执法支队转隶10人,通过公务员考试招录19人。二是市执法支队已清退1名编外人员。三是3月向财政上报执法装备维护和采购预算,加强执法装备能力建设。

  61.县级监测站能力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编制《湘潭市县级站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能力提供方案》(含一站一策)。二是计划购置相应设备,确保湘潭县、湘乡监测站达到丙类监测机构能力。三是对监测站技术人员进行理论及现场培训,基本实现水、土壤和固废相关的五参数监测能力。

  62.基层生态环境执法能力水平有待提高。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湘潭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相关文书范本(2024年版)。二是开展执法能力相关省市级培训6次。三是修订印发《湘潭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工作规定》,同时聘请法律顾问团队,对案件办理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四是招录公务员19人,其中18个岗位均为环境类相关专业,提高人员专业水平。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1.强化思想引领,筑牢整改政治根基。坚持把专项巡察整改作为检验政治站位、践行使命担当的重要标尺,持续深化对巡察整改重大意义的认识。

  2.健全责任机制,构建闭环整改体系。建立四级联动整改机制,明确整改清单,将整改成效纳入年度党建考核,形成“部署—落实—督查—反馈—提升”的闭环管理链条。

  3.分类精准施策,狠抓整改落地见效。针对已完成的事项,开展“回头看”。针对阶段性完成整改的事项,实行领导“挂牌督办”,定期听取进展情况,确保按节点攻坚销号。

  4.深化成果运用,实现标本兼治长效。既聚焦具体问题“当下改”,更注重举一反三“长久立”。根据巡察整改中修订完善的制度规范,推动“个案整改”向“系统治理”转变。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专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31-52379725;

  邮政信箱:湘潭市岳塘区建设中路10号生态环境局机关纪委;电子邮箱:xtsthjj@xtsthjj.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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