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环评单位及环评工程师:
我局近期开展了2022年三、四季度及2023年一、二季度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工作,经查,部分环评单位及环评工程师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我局拟作出失信记分等处理意见,已于近期将拟失信记分告知书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给相关单位,但由于部分环评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提供的联系方式不正确,导致无法送达。现将有关环评单位及相关人员失信记分的告知书予公告(详见附件)。相关单位及环评工程师如对拟处理意见有异议,可于即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未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邮寄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和联系人详见附件。
附件:关于拟对湖南航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失信记分的告知书.pdf
关于拟对湖南宏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失信记分的告知书.pdf
关于拟对湖南瑜名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失信记分的告知书.pdf
关于拟对湖南瑜名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失信记分的告知书2.pdf
关于拟对湖南众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失信记分的告知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