潭环审〔2026〕19号
关于湖南盛邦彩印包装有限公司《食品用复合包装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湖南盛邦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你公司(地址:湘潭市雨湖区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路上元(湘潭)汽车零部件配套产业园13-4栋,法人代表:雷金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300MA4L19MDX1)于2026年4月13日提交的《关于<湖南盛邦彩印包装有限公司食品用复合包装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申请函》及相关附件已收悉,我局已于2026年4月13日受理。经审查,你公司报批由湖南中璟明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湖南盛邦彩印包装有限公司食品用复合包装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符合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等规定,我局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如下:
一、湖南盛邦彩印包装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万元,租用湘潭市雨湖区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路上元(湘潭)汽车零部件配套产业园13-4栋现有厂房(一层共4800㎡)建设食品用复合包装袋建设项目。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材料仓库、成品仓库、印刷车间、干复车间、无溶剂复合车间、熟化间、质检分切室、制袋间、版房间、办公室及相关公用工程与辅助设施。项目主要生产工序包括调墨、调胶、凹版印刷、无溶剂/干式复合、熟化、分切、烫金、制袋、检验等。项目建成后,实现年产食品用复合包装袋1400吨生产规模。
根据《报告书》分析结论及专家意见,该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范要求,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在建设及运营管理期间,建设单位必须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建设,主要为设备安装。项目在施工期须切实做到文明施工、科学施工、规范施工,做好各类污染物防控。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优先采用低 VOCs 含量水性涂料、高固体分涂料,各类原辅料密闭储存、密闭输送、密闭调配;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强化车间密闭及挥发性有机废气收集措施。项目调墨、调胶、印刷、复合、熟化等工序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苯、苯系物)经负压密闭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处理,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危废间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苯、苯系物)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根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非甲烷总烃、苯、苯系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表1印刷业限值要求;厂界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2022)中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标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车间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及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不得影响周边环境。
(四)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措施。严格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将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转运、综合利用。废印刷版经收集后由原厂商进行回收再利用,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等一般固废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油墨、废胶黏剂、废包装桶、废抹布、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暂存以及管理应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同时加强危废暂存间防渗防漏工作,不得造成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设置专职环保管理人员,落实环保设施管理责任。制定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方案、安全操作规程,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事故发生,避免或者减缓环境风险情况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 7.54吨/年。
四、建设单位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三同时”管理规定及相关环境管理制度,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排污许可证;运营期严格依法按证排污,并按要求做好相关台账记录。项目建设和运营期的日常监督管理由湘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你公司如对本批复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湘潭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雨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湘潭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5月8日

抄送:湘潭市生态环境经开分局、湘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湖南中璟明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