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驱体预处理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驱体预处理车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就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2026年5月8日-2026年5月1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52379719
联系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建设中路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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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驱体预处理车间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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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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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日丽路现有磷酸铁锂四期厂区西北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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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
湖南三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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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概况 |
湖南裕能新能源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投资60000万元,在湘潭市雨湖区鹤岭镇日丽路现有磷酸铁锂四期厂区西北侧建设前驱体预处理车间建设项目。项目拟建设标准车间、仓库等,购置5条成套前驱体预处理设备和磷酸铁锂成套生产线设备及相应配套公辅设施,年产磷酸铁锂中间体25万吨,纳米级磷酸铁锂5万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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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严格管控粉尘无组织排放,强化车间粉尘收集措施。混合配料粉尘、包装粉尘经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逸散;干燥和天然气燃烧废气经重力沉降+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25m排气筒DA021排放;烧结废气通过布袋除尘+蓄热式燃烧炉(RTO)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22排放,蓄热式燃烧炉采用天然气助燃,燃气废气经DA022排气筒排放。干燥废气、烧结废气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中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表1中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挥发性有机废气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无组织排放限值。 2.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要求建设厂区排水管网。初期雨水收集沉淀后与生产废水一起经现有四期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接入湘潭市鹤岭污水处理厂;纯水设备浓水直接排至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接入湘潭市鹤岭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直接排放限值,生活污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设备选型、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封闭隔音、消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治理措施。严格按照“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将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贮存、转运、综合利用、安全处置。废包装袋、废布袋、铁渣、沉淀池沉渣外售;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滤芯、废反渗透膜、废烧钵由厂家回收;一般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进行处理。废机油、废机油桶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暂存及管理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5.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设置专职环保管理人员,落实环保设施管理责任。制定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方案、安全操作规程,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主管部门备案,防止事故发生,避免或者减缓环境风险情况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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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建设单位作为公众参与调查主体,采用网站公示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