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化湘建(湘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湖南湘乡经济开发区城西工业园(含绿色化工片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等资料收悉。经组织专家对《论证报告》进行评审并对其他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及《湖南省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专家评审意见,批复如下:
一、湖南湘乡经济开发区城西工业园(含绿色化工片区)污水处理厂位于湘潭市湘乡经济开发区城西绿色化工片区兴园路旁,社会信用代码:91430381MAD6HG9W12,法定代表人:刘亮。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规模为15000m3/d,主要收集处理湘乡经济开发区城西工业园(含绿色化工片区)达到纳管标准的企业生产废水和园区内员工生活废水,根据项目环评批复要求,出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的A标准排放。
二、湖南湘乡经济开发区城西工业园(含绿色化工片区)污水处理厂为新建的化工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原则同意按《论证报告》方案,设置入河排污口。该入河排污口设置在涟水河左岸(东经112°30′49.82487″、北纬27°42′40.62655″),排污口分类为工业排污口(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污口),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项目尾水经地埋管道(3.04km),从厂区西北角沿兴园路铺设至湖南兴湘氟化工有限公司围墙外,与该公司原有污水排口连通(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后该公司污水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并最终排入涟水湘乡开发利用区。项目日排水量为15000m3/d,入河排污口重点污染物排放种类为COD、氨氮、总磷、氟化物、石油类、总氰化物、硫化物。
三、你单位应严格落实环评报告及批复、竣工环保验收、本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应急措施及生态影响减缓措施,加强污水处理厂的管理运行,防止污染事故发生,确保污水处理厂长期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确保排污口下游水质及水生态安全。
四、你单位应按照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的要求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标志牌设立、监测采样口(井)设置等,设置污水处理厂进、出口在线监控设施并联网及,同时落实相关监测要求,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开。
五、该入河排污口设置经批准后,如果主要污染物种类、排水量、污染物排放浓度、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可能超过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的决定书中规定要求的,或责任主体、位置发生变化,或新增排污单位的,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
六、湘潭市生态环境局湘乡分局负责该入河排污口日常监管工作,并将排污口设置批复及《论证报告》要求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
七、如国家、省级层面有新的规定文件出台,按新的规定及要求执行。